
近日,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赵某、王某、姜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。嘉定检察院认为:被告人赵某、王某、姜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悉,被告人赵某等因生产、销售假冒“BORDEAUX”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,涉案假酒7万余瓶,货值金额约140万元。截至案发,被告人姜某共订购假冒“BORDEAUX”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6万余瓶,货值金额88万元。此外,警方从赵某经营的公司仓库查获假冒波尔多葡萄酒1.6万余瓶,货值金额26万余元。
据办案检察官介绍,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,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我国《商标法》所规定的“注册商标”,可以作为注册商标获得刑事司法保护。